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的區別有哪些不同?下面就從以下幾點來談談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的區別對比!
1、面向對象
《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》并沒有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對象進行明確規定,“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公司員工,包括管理層人員”。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》中規定,股權激勵的對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、核心業務和技術人員,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人員。這些規定非常詳細,主要是為了是激勵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業務及技術人員。
因此,員工持股計劃具有普遍性。和員工持股計劃相比,股權激勵并不完全是員工持股,更加側重的是管理層和核心員工,注重對員工的企業家精神的塑造和激勵。
2、股票來源
根據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》第十二條規定,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為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、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等。而對于員工持股計劃,則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股票來源:
(一)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。
(二)二級市場購買。
(三)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。
(四)股東自愿贈與。
因此從股票來源的角度來看,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相比,有更多的選擇方式。
3、管理模式
股權激勵的管理模式:自行管理。所以員工持股計劃中股票的來源有更多的選擇,員工可以直接從二級市場上自行購買股票,大股東還可以直接向員工贈予股票。
4、鎖定期
員工持股計劃長期有效,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12個月,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執行的,持股期限不得少于36個月。
對股權激勵來說,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與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12個月,并且上市公司應當規定分期解除限售,每期時限不得少于12個月,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總額的50%;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12個月,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行權,每期時限不得少于12個月,每期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總額的50%。
5、績效考核
根據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》,如果激勵對象是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,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指標作為激勵對象行使權益的條件。績效考核指標應包括公司的業績指標和激勵對象的個人績效指標。同時,對公司業績指標的選擇和確定也做了詳細的說明。
《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》沒有明確規定績效考核指標的設定與否、具體指標等等,所以上市公司的績效考核可以員工持股計劃實施的目標、背景、公司發展階段、激勵對象工作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,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業績考核進行設定。。因此,員工持股計劃在績效考核中具有更多的靈活性以及自主性。
6、提振股價
股權激勵側重于“激勵”效應,通常給予更多的價格折扣。在員工持股計劃中,如果管理層和其他員工愿意以更高的價格認購公司股份,更說明其對公司股價未來升值的決心,對股價有一定的推動作用。股權激勵主要是對管理層的激勵,不能直接反映管理層對未來業績增長的預期,因此對股價的提振效果并不明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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